北海市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北房金委〔2022〕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 号)要求,结合北海市实际,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自愿缴存人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企业和自愿缴存人,可书面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一次性或分期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情况,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调整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列入征信记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和还款计划,延后到2022年12月31日前还款,在此期间,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增加租房提取频次。在不超出年度提取限额的情况下,支持缴存职工按需提取,年内可一次或按季度多次申请租房提取。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

1.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贷申请表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附件下载:

  1. 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doc
  2.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贷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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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