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市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根据豫财社〔2018〕8号文件、周人社就业〔2017〕14号文件,为认真做好2023年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1.申报补贴人员首先去户口所在地(常住地)劳动保障所认证就业困难人员。

 

2.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上述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本地区灵活就业(包括川汇区、淮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且在市直参保缴费的人事代理人员。

 

4.下列情况人员不可申报(持有营业执照、享受低保、公益岗位、小额贷款、正在领取失业金)、女性年满50周岁(即1973年7月以前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即1963年7月以前出生)。

 

二、补贴期限及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1.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缴费凭证(补贴月份2022年7月—2023年6月)。

 

2.本人携带身份证、2寸照片1张、代理手册、社会保障卡(本人确认已激活状态)、毕业证(高校毕业生)到窗口填写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表。

 

四、有关要求

 

1.加强诚信管理,申报人员对所提交材料和审批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经核实如有虚假,两年之内不能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2.核查时三次联系不到本人,视为本次申报自动弃权。

 

3.报名时间:申报时间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28日。

 

报名地址:周口市光明路人和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3楼北厅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窗口。

 

监督电话:8268126

咨询电话:8230906、8231156

 

本公告有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2日


来源: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