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和谐劳动关系评价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22〕36号,以下简称《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和谐劳动关系评价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和复核范围

 

评价范围:本市行政区内注册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含近三年和谐培育验收达标的企业。

 

复核范围:2020年获评的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二、评价方法步骤

 

评价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分为自评申报、组织评价、民主测评、调查评估、公示公告等。

 

(一)自评申报。

 

1.申报评价的企业按照《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DB3702/FW RS 001-2019),开展自我评价,填写《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附件1-1)、《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附件1-2),履行相应民主程序。

 

2.申报评价的工业园区参照山东省《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标准》(DB37/T 4076—2020),开展自我评价,填写《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附件2-1)和《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表》(附件2-2),履行相应民主程序。

 

中央驻青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三方),其他企业和园区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的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市)三方),报送邮箱和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市级和谐评价申报邮箱及咨询电话汇总表》(附件3)。申报材料请于6月30日前报送,逾期报送的不列为本次评价范围。

 

(二)组织评价。市及区(市)三方收到评价申报材料后,应按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了解单位真实情况,进行测评打分,组织实施满意度民主测评,完成组织评价,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评价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属于当年度和上年度我市劳动关系和谐培育验收达标的企业,可不再进行组织评价。

 

各区(市)三方办公室于8月15日前,汇总本地区申报评价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版),填写《2023年市级和谐劳动关系评价申报统计表》(附件4),一并报送市三方办公室。逾期报送的不列入本次评价范围。

 

(三)调查评估。市三方根据组织评价的结果,对申报评价的企业、工业园区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通过书面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评估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四)公示公告。调查评估结果与组织评价得分相符的,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或“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并向社会公告。

 

三、复核方法步骤

 

(一)市及区(市)三方根据《评价管理办法》要求,按照《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DB3702/FW RS 001-2019),对2020年获评的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开展复核。

 

中央驻青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的复核由市三方负责,其他企业的复核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市)三方负责。

 

(二)各区(市)三方办公室对经复核组织评价达到80分以上且不存在否定情形的企业,填写《2023年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复核情况备案表》(附件5),于9月30日前报市三方办公室备案。

 

(四)市三方对各区(市)三方提报备案的企业,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保留“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并向社会公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三方统筹指导全市和谐劳动关系评价和复核工作。各区(市)三方要高度重视,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确保评价工作规范开展。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级三方要按照《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照评价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公开组织评价工作,确保工作质量,提高评价的公信力。

 

(三)落实动态管理。按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有效期三年,实行动态管理。命名后发现存在取消和谐认定情形的,取消和谐认定。

 

(四)评价结果使用。经认定或保留“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按照我市相关规定享受激励措施。

 

附件:

1-1.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1-2.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

2-1.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2-2.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表

3.2023年市级和谐评价申报邮箱及咨询电话汇总表

4.2023年市级和谐劳动关系评价申报统计表

5.2023年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复核情况备案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总工会

青岛市企业联合会/山东省企业家协会

青岛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5月19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5.docx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