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0896元


2022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0896元,比上一个年度增加了3762元,名义增长3.9%。

 

附注:

 

1.城镇非私营单位,是指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不包括乡镇企业就业人员、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按有关规定不列入职工统计范围的人员。

 

2.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工作生活补贴、通讯补贴、采暖费、加班加点工资、其它工资等,不论资金来源,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均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不是按实际发到职工手里的现金计算的,而是按照应发工资,即税前工资来统计的,也就是说工资总额不仅包括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4.理论上讲,平均工资是统计总体的“平均值”,具体到一个单位或个人,其工资水平和增长情况与全市平均水平或某一类单位不可能一致,因而会有不同感受。


来源:长春市统计局
发布:20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