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2016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一、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5334元

 

2016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5334元,与2015年的50921元相比,增加了4413元,增长8.7%。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987元,比上年增加4578元,增长8.7%。扣除物价因素,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1%。

 

分设区市看,全省有5个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分别是廊坊71129元、秦皇岛59905元、石家庄(含辛集市)59337元、唐山58230元、沧州55759元。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排在第6位到第11位的分别是保定(含定州市)52189元、承德51407元、张家口50311元、衡水49520元、邯郸49292元、邢台48794元。

 

2016年,定州市和辛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分别为49450元和46082元。

 

分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看,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行业有8个。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9196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97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7162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9倍;金融业75708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7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中,农、林、牧、渔业21876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39.5%;住宿和餐饮业3435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2.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5634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4.4%。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4.99:1,比2015年的4.77:1差距有所扩大。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国有单位年平均工资最高,为58761元,其次是其他所有制单位,为52925元;第三位是集体单位,为43767元。

 

二、2016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6507元

 

2016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6507元,与2015年的34084元相比,增加了2423元,增长7.1%。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5%。

 

分设区市看,各设区市及省直管县(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均达到3万元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3个市,分别是廊坊44244元、唐山40034元、石家庄(不含辛集市)37659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8个市分别是保定市(不含定州市)35762元、沧州市35214元、秦皇岛市35169元、衡水市34455元、承德市34302元、邢台市33640元、邯郸市33414元和张家口市30477元。

 

2016年,定州市和辛集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31528元和35531元。

 

三、2016年不同岗位平均工资情况

 

2016年,全省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6633元,与2015年的44042元相比,增加了2591元,增长5.9%。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89025元,专业技术人员56793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42442元,商业、服务业人员37876元,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42493元。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最高,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1.91倍;商业、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最低,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81.2%。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35:1。


来源:河北省统计局
发布:2017-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