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关于2023年本市新型技师学院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沪人社职〔2023〕12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新型技师学院高水平建设,引领带动本市技能人才队伍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推动本市新型技师学院建设 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职〔2021〕489号,以下简称沪人社职〔2021〕489号文件)等要求,现就2023年本市新型技师学院重点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承担新型技师学院功能的院校重点开展的工作任务

 

1.推进面向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评价。鼓励新型技师学院坚持需求导向、产教融合的原则,对经评审通过的培养项目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课证融通”人才培养模式。以课程教学改革工作为基础,加强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实现专业课程和证书考核的有机融合,支持新型技师学院经备案后成为评价机构,面向本校相关专业毕业学年学生开展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尚未纳入“课证融通”培养模式的专业,支持新型技师学院对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或企业评价机构,为毕业学年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实现院校专业全覆盖。

 

2.承担社会化培训。支持新型技师学院落实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依托产教融合方式,根据行业发展需求,以高技能人才培训为重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各类培训,为企业职工、院校学生、社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服务。

 

3.推进职业技能评价。鼓励新型技师学院参加遴选备案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各类劳动者提供技能评价服务。充分发挥新型技师学院自身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为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4.参与职业技能竞赛。鼓励新型技师学院开展技能大赛参赛选手培养选拔。以全力备战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上海市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为引领,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加强选手集训基地和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建设,积极做好世界技能大赛备赛和参赛工作。落实承办各级各类赛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二)承担新型技师学院功能的企业重点开展的工作任务

 

1.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以评审通过的新型技师学院培养项目为重点,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持续拓宽政策受益范围,不断扩大培训规模。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全面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鼓励企业面向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职工开放,提供实训服务。积极探索产训结合、产教融合培养模式,面向在校学生开展定向培养。

 

2.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发挥新型技师学院龙头带动作用,全面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力争实现企业技能岗位职工“人人持证”。鼓励企业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融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与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新型学徒制、职工技能培训等各类活动相结合。打破学历、资历、年龄、身份、比例等限制,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按规定直接认定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稳妥有序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发挥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作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竞赛,对参加竞赛的企业职工按规定晋升相应技能等级。

 

3.完善技能人才使用激励。积极探索建立岗位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福利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稳步实施与高技能人才相匹配的薪酬制度试点,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建立技能人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不低于特级技师薪酬待遇。

 

4.加强优秀高技能人才培育。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培育力度,积极参加各类国家级、市级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建立健全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积极争取国家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引领科技创新、传承工匠精神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技能研修、休疗养和节日慰问活动,提升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新型技师学院是本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加快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辐射带动本市技能人才工作改革发展。各区人社、教育、国资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抓好落实。

 

(二)落实年度任务

 

承担新型技师学院功能的院校、企业要明确目标任务,研究年度计划,建立任务清单,规范运作管理,强化条件保障,进一步提高自身能力建设,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质量监管和评估检查。

 

(三)完善政策支持

 

相关部门对新型技师学院要加大投入力度,制定并落实各项配套激励政策,优化服务管理措施,支持新型技师学院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先行先试,形成特色鲜明、功能齐全、行业引领、成效显著的培养典范。具体政策措施按照沪人社职〔2021〕48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