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重庆市工伤预防专家智库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3〕115号


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各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根据《重庆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21〕23号)有关规定,通过遴选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方面的专家,组建市级工伤预防专家库,充分发挥工伤预防领域专家团队专业优势,推动我市工伤预防工作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经过广泛动员、征求意见,并经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建立重庆市工伤预防专家智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伤预防专家智库的职责任务

 

市工伤预防专家智库分为四大领域十一个组别,分别为安全生产领域(工贸组、建筑组、交通组、矿山组、危化组、消防组)、职业卫生领域(职业健康组、心理健康组)、综合管理领域(项目管理组、财务管理组)、劳动保障领域(劳动保障组)。根据工作需要,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可以研究增设专家类别。

 

市工伤预防专家智库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任务:参与工伤预防项目或方案的制定、评估、评审、验收工作;参加工伤预防政策研究、宣讲培训、调研分析、课题研究工作;为我市工伤预防项目立项管理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在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全过程出具评审意见和建议,以提高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专家库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委托积极参与开展工伤预防企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提出工伤预防改善意见与整改措施,以为企业提供工伤预防个性化培训服务;在特殊工伤事故调查中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开展同类多发事故技术原因分析与对策措施制定工作。

 

二、工伤预防专家智库的组织管理

 

(一)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负责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工伤预防专家的聘任、培训、公告、调用、建档、解聘等日常工作。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伤预防项目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选派专家开展工伤预防专业技术相关工作。

 

(二)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对工伤预防专家库进行调整和补充,实行动态管理,以保证工伤预防专家队伍数量合理、结构优化,经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确认后,对专家库专家进行增减管理。

 

(三)工伤预防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 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及工伤预防的方针政策,熟悉本行业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掌握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政策水平,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

 

3. 具有高级(科研单位和高校为正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或具有重庆安全生产专家资格;

 

4. 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能胜任现场工作;

 

5. 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特殊专业人士和相关行业知名专家的年龄及职称可适当放宽。

 

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纳入相关行业专家库的专家,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工伤预防专家库。

 

(四)工伤预防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 专家本人或专家所在单位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的;

 

2. 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再担任专家的;

 

3. 1年内3次不能接受选派工作任务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出具虚假专家意见的;

 

6. 利用专家身份为本单位或他人联系业务,推销产品的;

 

7. 收受技术服务对象、单位或机构财物;

 

8. 经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无法胜任专家的;

 

9. 其它不宜继续从事专家工作的。

 

三、工伤预防专家智库首批人员名单

 

通过层层推荐、综合比选、审查等程序,经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黎桂林等262名同志为工伤预防安全生产领域专家,聘任邹权等93名同志为工伤预防职业卫生领域专家,聘任林鑫等34名同志为工伤预防综合管理领域专家,聘任段自力等13名同志为工伤预防劳动保障领域专家,聘期一年(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四、工伤预防专家库专家智库权利与义务

 

各受聘专家发挥自身特长,积极参与工伤预防领域相关工作,为推动全市工伤预防工作贡献才智。

 

(一)享有的权利。

 

1. 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向所聘专家颁发聘书;

 

2. 以个人身份独立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3. 开展专家工作有权按规定获得劳务报酬;

 

4. 专家有权直接向市人力社保局反映工伤预防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5. 有权参加专家库相关活动,获得有关服务;

 

6. 开展专家工作,所在单位不得减损应获得的权益;

 

7. 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8. 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担的义务。

 

1. 根据选派要求,完成规定的专业技术相关工作;

 

2.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标准提出书面专家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 保守有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妥善保管有关材料,不得丢失、损毁或挪作他用;

 

4. 与服务对象之间存在利益关联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情形的,主动申请回避;

 

5. 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其他事项

 

(一)工伤预防项目评估指导、评审、验收应当按照“随机抽取,分类管理”的原则,由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或专家评委会。因专家个人原因临时变动的,按照抽取专家要求,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相关专家补充。

 

(二)参与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专家,不得作为该工伤预防项目的评估、评审或验收的专家。不得选派工伤预防专家重复参与同一工伤预防项目的评估、评审和验收工作。

 

(三)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和实施单位聘请工伤预防专家开展有关工作,专家劳务费费由聘请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异地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交通费、食宿费。专家评审费具体标准参照重庆市培训管理办法,赴异地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交通费、食宿费,参照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标准据实支付。

 

(四)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对专家库实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综合考评由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构成。日常考评占年度综合考评得分的70%,由专家使用部门负责,对专家每一次工作过程中的专业技术、措施建议、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廉洁自律等5项内容进行评分。年度考评占年度综合考评得分的30%,由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对专家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年度考勤等4项内容进行评分。

 

(五)入库专家在工伤预防项目初评、评审、评估、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经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同意后,将有关违规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请各受聘专家所在单位于2023年6月30日前到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区三号楼610室)领取专家聘书。

 

联系人:管苇、薛云冰,联系电话:023-88152128。

 

附件:

1. 重庆市工伤预防专家库人员名单

2.重庆市工伤预防专家库人员年度考核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附件1:重庆市工伤预防专家库人员名单(共402人,排名不分先后)


附件下载:

  1. 1.关于建立重庆市工伤预防专家智库的通知.doc(含附件)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