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 关于做好全区医疗服务价格相关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五市医保局,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精神,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和成本监测,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评估,夯实价格管理数据基础,现就做好全区医疗服务价格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医疗服务价格相关信息是指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例数、新增项目开展情况、执行市场调节价情况等内容。相关信息采集是价格管理和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是确保定调价科学性、针对性的有效保障。全区各级医保部门和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要通过此次信息采集初步建立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监测机制。要全面掌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执行情况,密切跟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改革进展,评估新增项目执行效果,跟踪价格分类形成机制落实情况,评估定调价对公立医疗机构运行产生的影响。科学运用采集数据,与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挂钩,支撑医疗服务价格机制稳定高效运行。
二、采集内容
全区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按照采集内容要求填报信息,数据类别如下:
(一)优化医疗收入结构试点医院填报内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固原市人民医院、盐池县人民医院、中宁县人民医院按照附表1按月填报就诊人次、医疗收入、次均费用等(详见附件1),并分别按照全口径和剔除核酸检测数据报送。
(二)医疗服务项目例数。按年度分别报送2020年和2021年《医疗服务项目例数统计表》,主要填报项目价格、服务例数等(详见附表2)。
(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情况。按年度分别报送2019年-2021年自治区公布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宁医保发〔2019〕61号、宁医保发〔2019〕94号、宁卫发〔2020〕294号、宁医保发〔2021〕1号)。在本地区未开展的新增项目不需填报,新增除外的耗材价格信息一并报送(详见附表3)。
(四)执行市场调节价项目开展情况。按年度分别报送2019年-2021年各单位开展执行市场调节价项目开展情况。当地未执行市场调节价政策不需填报(详见附表4)。
(五)医疗收入情况。按年度分别报送2019年、2020年、2021年《国卫财03-2表(医院收入费用明细表)》。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公立医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附件内容逐项填报,不得自行更改表格内容和顺序。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填报范围。优化医疗收入结构试点医院于2月20日前报送数据,试点三甲医院报送自治区医保局,其他试点医院数据经地级市医保局审核确认后报送自治区医保局;全区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含试点医院)如实填报项目服务例数、新增项目、执行市场调节价和医疗收入相关数据。其中,三甲医院于3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三甲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报送地级市医保局。
(二)填报要求。各类统计表要求纸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要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对报送信息不实不准不及时等情形,自治区医保局将进行约谈或通报。
(三)切实做好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工作。自治区和五市医保局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信息的采集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掌握自治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情况,做好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夯实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的工作基础。同时,密切关注优化医疗收入结构试点医院运行情况,及时审核确认试点医院报送数据。
自治区医保局联系人:王莉
联系电话:0951-5166043
电子邮箱:nxyjzc@163.com
银川市医保局联系人:冯思琦
联系电话:0951-5556537
电子邮箱:ylbzjd@163.com
石嘴山市医保局联系人:段乐
联系电话:18100957262
电子邮箱:szssybj@126.com
吴忠市医保局联系人:赵焜
联系电话:0953-2068766
电子邮箱:wzzk8218@163.com
固原市医保局联系人:冯秀琴
联系电话:13895049928
电子邮箱:657858187@qq.com
中卫市医保局联系人:苟进科
联系电话:0955-8598911
电子邮箱:zwyb8598906@163.com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8日
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