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 关于规范社会养老保险各类证明事项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省级证明事项的通知》(豫政办[2018]3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办事创业,省政府决定全面清理规范省级各类证明事项231项,其中取消事项186项、保留事项45项。对所有纳入取消证明清单、未纳入保留证明清单的证明,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开具,应严格按照规范后的办理方式提供服务,确保不因取消证明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对保留的证明,应规范名称、设定依据,明确用途,形成办事指南,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
现结合我市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实际,将涉及我市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工作中需要规范的10项取消证明事项和 1项保留证明事项,通过三门峡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网站向社会和广大参保对象进行公示:
附件1:取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清单
附件2:保留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清单
2018年6月27日
附件下载:
来源:三门峡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18-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