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 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市本级“高校毕业生安家、居住补贴”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推动实施“市场主体年”和“高校学子留锦来锦”专项行动,吸引和帮助广大高校毕业生到锦州市属及以下企业工作,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锦政办发〔2022〕11号)文件规定,我市继续执行高校毕业生安家、居住补贴政策。现就做好2023年上半年市本级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提示

 

此次申报只针对在市本级已享受(锦政办发〔2022〕11号)文件中安家、居住补贴政策,补贴期限尚未期满、未中断且未更换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延续申报政策人员,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补贴标准与上一申报期保持一致。

 

对今年新到锦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即首次申报政策人员,执行《实施“高校学子留锦来锦”专项行动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推动锦州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中的生活、居住补贴政策,申报条件、申报方式等要求请关注即将公开发布的该政策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申报安家、居住补贴的毕业生,所就职的工作单位须符合锦州市市属及以下企业(不包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的条件,工作单位为中省直驻锦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在补贴享受范围内。在市本级申报两项补贴政策的毕业生所就职企业主管税务机关须为“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其学历条件及补贴标准如下:

 

(一)安家补贴。对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安家补贴;对毕业3年内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安家补贴;对“双一流”高校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安家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居住补贴。对在锦租房和其他形式居住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毕业年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给予居住补贴,每人每月依次为700元、500元、2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对在锦租房的驻锦高校及锦州籍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给予租房补贴,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注:至申报补贴当月,毕业生与所就职企业间的劳动合同须为存续状态。上述毕业生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补贴。

 

三、申报期及补贴期限

 

此次申报期为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补贴期限为2023年1月至6月,毕业生填报的“申报补贴期限”应当在此期限范围内。补贴月数以本期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际月数为准。

 

四、申报方式

 

市本级申办服务推行“全程网办”。凡符合在市本级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可于申报期内,利用办公计算机(PC机)登录“锦州市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jz.gov.cn/),点击“惠企一站通”平台,进入“惠企政策专区”板块,选择相应的政策条目点击“我要申报”,按照提示添加相应申报材料即可完成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安家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生本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用工备案表》;

 

2.毕业生本人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3.毕业生本人居民户口簿(仅由锦州籍提供,首页及本人页)或本人在锦州市的居住证明(仅由非锦州籍提供);

 

4.《高层次高校毕业生到锦州市市属以下企业就业安家补贴申请表》。

 

(二)申报居住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生本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用工备案表》;

 

2.毕业生本人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3.毕业生本人居民户口簿(仅由锦州籍提供,首页及本人页)或本人在锦州市的居住证明(仅由非锦州籍提供);

 

4.《高校毕业生到锦州市市属以下企业就业居住补贴申请表》;

 

5.毕业生本人租房协议(此项为非必要申报材料,仅要求在锦租房的驻锦高校及锦州籍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注:相关申请表格可到“锦州市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jz.gov.cn/)“惠企一站通”平台或“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址:http://www.jzrsfw.com/)“惠民·惠企政策发布”板块下载。

 

六、审核和公示

 

毕业生申报后,市人社中心工作人员将采取数据比对的方式,对申报的劳动用工备案、毕业证书等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如发现有恶意信息造假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取消相关毕业生的申报资格,并将有关造假情况函告毕业生所就职企业。审核无误后,将对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七、联系方式

 

(一)市本级:0416-505516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高级人才服务科)。

 

(二)各县(市、区):毕业生所就职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各县(市、区)税务局”的,应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经办机构申报,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以该县(市、区)经办机构要求为准。如,毕业生所就职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凌河区税务局”,应到凌河区人社中心申报,其他县(市、区)同此情况。(注:申报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锦州市”,点击“我要查询”平台,进入“纳税人状态查询”板块,凭企业全称即可查询就职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信息。)

 

黑山县人社中心:0416-5522440;

北镇市人社中心:0416-6076885;

凌海市人社中心:0416-8130866;

义县人社中心:0416-7716633;

古塔区人社中心:0416-2915017;

凌河区人社中心:0416-6086706;

太和区人社中心:0416-7188129;

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党群服务中心:0416-2111823;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山新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0416-3860791;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5月15日


来源: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