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继续做好省本级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本级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现就做好2016年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和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一)资格认证对象、时间

 

认证对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办理退休并正常领取养老金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认证时间: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二)资格认证工作方式

 

1.本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资格认证方式。居住在原单位所在县、市,包括所属单位或县、市(区)分支机构集中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由原单位在认证时间内组织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2.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资格认证方式。对于居住在省内各市、县(区),但不在其单位所在市、县(区)的离退休人员和居住在省外的离退休人员,由单位向省社保中心上报相关信息,离退休人员可通过异地退管系统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协查认证。因2016年异地退管系统数据上传工作已截止,未上报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由原单位在认证时间内组织开展认证。

 

3.国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资格认证方式。居住在国外的离退休人员,持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离退休证到我驻其居住国使领馆申办并寄回《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至原单位或省社保中心。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应按照省社保中心提供的离退休人员名单,采取上门现场认证、网络视频认证、寄送资格认证表等多种方式,逐个开展资格认证。对因身体原因不能到现场认证的,单位因本着人性化的原则,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2.各单位要及时汇总认证数据,并填写《江西省省本级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花名册》(附件1)和《江西省省本级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资格认证汇总表》(附件2),所有汇总表格在2016年11月30日前加盖公章,并以电子表格的形式上报省社保中心社会化服务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文件规定,对未按期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省本级退休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待本人补办认证手续后的次月再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养老金。

 

二、离退休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一)信息采集对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办理退休并正常领取养老金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二)信息采集内容。各单位在进行资格认证的同时,依据省社保中心提供的原始数据,做好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信息数据采集工作。采集数据为离退休人员二代身份证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具体要求见《江西省省本级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3)。

 

(三)信息采集要求。各单位要按照省社保中心提供的离退休人员信息原始数据认真比对核实,对于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下要求在核实数据栏更正:

 

1.公民身份证号码由15位升18位的,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单位直接在核实数据栏填写,并提供相关资料。

 

2.离退休人员更正或者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因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系统数据与身份证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单位需提供退休人员原始档案和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由省社保中心和单位进行核查。

 

(四)信息报送要求。各单位要及时汇总信息采集数据,所有数据在2016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加盖公章报省社保中心社会化服务处,并提供电子版。

 

联 系 人:李 珂 许 静

 

联系电话:0791-86653857、13755659955

 

电子邮箱:23421619@qq.com、61552863@qq.com

 

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6年7月1日


来源: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16-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