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 关于全面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各参保人: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发挥社会保障卡便民、利民、惠民的作用,为离退休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养老待遇发放服务,现就我市全面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我市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有关安排

 

(一)新增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从即日起,新增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含按月领取养老金和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原则上须使用社会保障卡申领待遇。

 

(二)已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不含城乡居保退休)

 

对于已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统一通过信息系统,将现发放银行账户变更为参保人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并从2020年12月起将待遇发放到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三、注意事项

 

(一)对于已办理社会保障卡,且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状态为正常的离退休人员,优先实现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二)对于异地定居且未选择社会保障卡作为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银行账户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状态为非正常状态的离退休人员,暂不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以上人员范围统一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数据比对确定,各离退休人员无需集中到发卡银行或社保经办机构确认。

 

请各参保人及时申办并激活社会保障卡,已申领但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须及时到发卡银行进行激活,社保经办机构将统一通过数据比对在其激活后次月将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发放至其社会保障卡。

 

特此公告。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27日


来源:东莞市人社局·社保频道
发布: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