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丽水市银龄人才薪酬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 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丽水市银龄人才薪酬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2022 年 4 月 26 日及以后聘用银龄人才的用人单位。

 

(二)补助标准:丽水市本级、丽水开发区用人单位聘用年龄 70 周岁以下、退休前为副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人才,每年到丽水工作 6 个月以上的,结合其原从事工作和现岗位实绩,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提交人力社保部门确认,按照银龄人才薪酬的 3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每聘用一个人才每年补助不超过 10万元,最多补助 3 年。

 

二、资金渠道

 

市本级由市财政、丽水开发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市属企业、新社会组织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其他市属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 50%。非市属在丽单位由所在单位全额承担。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按隶属关系分别向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报并提交材料。

 

(二)审核。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

 

(四)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相关程序予以兑现。

 

四、申请材料

 

1.《丽水市银龄人才薪酬补助申报表》;

 

2.副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以上层次)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3.用人单位对银龄人才工资发放流水;

 

4.用人单位聘任合同;

 

5.现岗位工作实绩证明材料;

 

6.人才身份证等其他佐证材料。

 

五、其他事项

 

申请单位须如实申报,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银龄人才薪酬补助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薪酬补助并停止受理申请。第一批银龄人才薪酬补助申报工作于 2023 年 4 月 10 前完

 

成,请各有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确保薪酬补助工作顺利进行。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3 月 21 日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