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 关于对超过12个月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养老待遇的通告


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杜绝虚报冒领现象,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金社会化发放,现将停发部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我局将从2023年6月起,对超过1年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名单附后),暂停发放待遇。今后,我局将定期开展停发待遇工作,请广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每年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两次认证间隔不超过12个月。

 

二、为避免待遇领取受到影响,请超过1年未进行认证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尽快通过以下方式认证:

 

1.手机下载“吉林掌上社保”app,通过页面下方“待遇认证”进行认证;

 

2.微信搜索“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点击页面中“待遇认证”进行认证;

 

3.就近就便到市社保局二楼大厅、社保局西安分局、社保局开发分局(开发区管委会一楼)进行认证。

 

认证成功后,我局将尽快进行待遇续发补发。

 

三、如退休人员已去世,请家属尽快携带其死亡证明原件、火化单原件、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工资卡及代办人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一次性待遇结算手续。

 

辽源市社保局联系电话:0437-3208888 0437-3620000

辽源市社保局西安分局:0437-3251330

 



相关业务链接:

  1. 吉林省社会保险·社保服务(小程序)
  2. 吉林掌上社保APP下载·社保客户端

来源: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3-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