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川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发放程序的通知

铜人社发〔2013〕20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补贴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3〕46号)精神,切实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补贴发放工作。现就发放程序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9月1日起,凡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且已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费补贴。

 

二、符合领取丧葬费补贴条件的,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6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丧葬费补贴。

 

三、符合领取丧葬费补贴条件的,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自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6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所在村、社区申请办理。所需资料:1、申领人身份证及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2、死亡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4、《铜川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四、《铜川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铜政发〔2012〕31号)规定的火化区和土葬区内的火化对象,同时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五、村、社区对申请事项初审后,于3个工作日内报乡镇、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复核。乡镇、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复核完毕并在信息系统登记处理后于每月25日前将资料报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六、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丧葬费补贴进行审核,并于每月5日前向市级经办机构申请丧葬费补贴资金。同时,填报《铜川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补贴申请汇总花名册》报市级经办机构备案。

 

七、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月20日前将丧葬费补贴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划拨至申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补贴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当年所需补助资金先从市、区县当年预拨的补助资金中列支,年终基金决算后,根据实际发放情况进行结算。

 

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补贴政策是一项惠民政策,各区县人社、财政部门一定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丧葬费补贴按时足额发放,使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民政局

2013年9月5日


来源: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3-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