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 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铜失保发〔2016〕31号


各区县经办机构,新区人社局:

 

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缴费时间

 

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

 

二、征缴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未满60周岁的已参保人员和新参保人员。

 

三、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二)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100元;中度和轻度残疾人,由市、区县财政为其代缴50元。

 

(三)根据陕人社发〔2014〕51号文件认定的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缴费标准为200元。

 

四、缴费方式

 

(一)“铜川人社”微信服务平台:参保居民可在微信中关注“铜川人社”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底部“我要服务”菜单中“社保缴费”功能后选择“城乡居民养老网上缴费”,并按其提示完成缴费。

 

(二)市人社局网站:参保居民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www.tongchuanhrss.gov.cn),点击右侧“居民养老网上缴费”功能,并按其提示完成缴费。

 

(三)“铜川人社”支付宝服务窗:参保居民可在支付宝中关注“铜川人社”服务窗,进入服务窗后,点击底部“我要服务”菜单中“社保缴费”功能后选择“城乡居民养老网上缴费”,并按其提示完成缴费。

 

(四)自助服务终端:参保居民可持社保卡或“本人身份证+银联卡”通过已布设在乡镇、行政村或社区的自助服务终端完成缴费。

 

(五)行政村、社区办理:参保居民在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社区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

 

(六)补缴以前年度保费的、残疾人身份的、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按原缴费渠道在行政村、社区进行缴费。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狠抓政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参续保氛围,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多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渠道的多样化,各区县要加强操作方式培训,向参保群众讲清、讲明,确保征缴工作顺利进行。

 

(二)脱贫攻坚是我市十三五期间的一项重点工作,涉及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面,就是要积极引导贫困人员参保续保,各区县要根据市失业和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农村贫困人员参保续保工作的通知》(铜失保发〔2016〕19号)文件精神,将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的贫困人口作为工作重点,加强政策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其参保缴费工作。

 

(三)征缴工作由各区统一安排部署,乡镇(街道办)组织,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办)具体负责征缴工作。各区县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规范基金征缴票据的管理和填写,严格执行一人一票制度。加强基金监督,督促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及时上解保费收入,坚决杜绝侵占、挪用、私存基金,确保基金安全。

 

保费征缴工作是我市2017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和培训会,周密安排部署,落实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采取得力措施,维护基金安全,确保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全面完成。

 

铜川市失业和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27日


来源: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