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关于征询“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和河南牵头十四省联盟集中采购周期满药品接续意向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3〕105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2﹞32号)要求,为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顺利开展,现开展“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和河南牵头十四省联盟集中采购周期满药品接续意向征询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及接续采购周期

 

(一)药品范围。“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和河南牵头十四省联盟集中采购周期满药品清单(附件1)。其中,注射用头孢噻肟钠、骨化三醇软胶囊和呋塞米注射液按照国家第八批集采中选结果执行。

 

(二)接续采购周期。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接续供应价格

 

以原中选价格开展接续,同意接续的中选药品,由原中选企业以中选价格接续供应。

 

三、参与方式

 

(一)递交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和河南牵头十四省联盟集中采购周期满药品供应承诺书》(附件4)。

 

(二)递交方式。

 

企业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和河南牵头十四省联盟集中采购周期满药品接续意向】以PDF的格式上传材料,多项内容需制作为1个PDF文件上传。

 

(三)递交时间。

 

2023年5月25日-5月31日17:00。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5月24日


附件下载:

  1. 1.“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药品和十四省药品联盟集中采购周期满药品清单.xlsx
  2. 2.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docx
  3. 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
  4. 4.“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药品和十四省药品联盟集中采购周期满药品供应承诺书.docx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