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 关于对2022年度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实施二次补偿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相关参保人员: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政规〔2017〕2号)第十八条规定: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期结余超过5%的前提下,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实施二次补偿。

 

2022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当期结余率超过5%,经研究,将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启动二次补偿,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22年度因病住院,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之后,政策范围内累计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不含住院起付线)的参保职工。

 

二、所需资料

 

参保职工身份证与银行卡复印件;参保职工身故的,继承人需提供参保职工死亡证明及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三、受理时间与地点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符合条件人员提交资料到陆羽大道东10号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G区(万达广场对面)市医疗保障服务大厅5号窗口办理。

 

联系人:杨丽丝

联系电话:0728-5231383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7日


来源: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