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关于调整2019年部分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人社〔2015〕213号)等文件精神,从2019年3月1日起,对在三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的41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征收费率进行调整,其中对2018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在上浮标准以上的18家参保单位给予上浮,对2018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在下浮标准的23家参保单位给予下浮,其他参保单位仍按2018年度费率执行。
附件:2019年部分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一览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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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9-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