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关于调整2019年部分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人社〔2015〕213号)等文件精神,从2019年3月1日起,对在三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的41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征收费率进行调整,其中对2018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在上浮标准以上的18家参保单位给予上浮,对2018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在下浮标准的23家参保单位给予下浮,其他参保单位仍按2018年度费率执行。

 

附件:2019年部分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一览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3日


附件下载:

  1. 三明市2019年部分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一览表.doc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9-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