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急诊费用医保报销政策的通知》

吕医保发〔2023〕16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医保中心: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急诊费用医保报销政策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局网信办及时完成系统的维护调整,确保如期实现急诊费用直接结算。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知晓度,为政策落地执行奠定基础。请卫健部门通知所属医疗机构,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及时完成机构内部系统改造并实现与医保结算系统的顺利对接,确保急诊费直接结算如期实现。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

  1. 晋医保办发〔2023〕6号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急诊费用医保报销政策的通知.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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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山西省 关于进一步规范急诊费用医保报销政策的通知 [2023-04-19]

来源: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