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 关于公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社会保险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规定,为畅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渠道,现将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范围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提前退休,违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伪造或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的;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组织或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丧失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其亲属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三)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培训记录等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协助、配合他人以伪造材料、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补缴资格,违规申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机构和专户管理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

 

二、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信函举报、现场举报、自治区人社厅官网(http://rst.xinjiang.gov.cn)举报。

 

三、举报要求

 

举报人可至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基金监督部门进行现场举报,也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官网等渠道进行举报;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举报时提供明确的存在违法违规的事实材料证明或线索,并留下联系方式。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禁止捏造事实、诬告诽谤。

 

四、举报电话和地址

 

各地(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受理举报电话和地址如下:

 


来源: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