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示范区 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贴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示范区2023年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现就进一步落实就业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


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二)政策标准


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3.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4.新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一)适用对象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二)政策标准


1.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期限: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或者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申请材料


1.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复印件;


3.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 hrss.henan.gov.cn/jyweb/#/index)或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录入河南省“互联网十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用人单位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资金拨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一)适用对象


免费为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家庭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适龄脱贫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政策标准


按符合条件的介绍人数,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4.六类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六类人员实现就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工资发放证明。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探索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初审),对审核无误的资料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通过审核的拟享受补贴情祝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单位: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6636983


2023年5月15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