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关于举办全区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第一阶段机械类专业骨干教师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3〕98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工作安排和启动第一阶段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88号)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11号)工作安排,定于2023年6月初举办全区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第一阶段机械类专业骨干教师师资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名额

 

全区技工院校具有1年以上工学一体化教学经验、具备所承担工学一体化课程学习任务职业技能等级水平的机械类专业在编在岗骨干教师30名,原则上每所院校参训教师不超过1名,承担国家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第一阶段工作任务院校可最多派出2名教师参加培训,分配方案附后(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23年5月29日—6月4日,5月28日报到,6月5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自治区工学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地址: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兴安西街14号。

 

三、培训内容及考核

 

(一)培训内容:机械类专业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进度计划编制、学习任务教学活动设计、课堂教学活动组织与实施、学习任务过程性考核实施、课程终结性考核组织与实施、教学场地和设施使用管理等,共计56学时(见附件2)。

 

(二)培训考核:由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组成,考核合格后,核发合格证书(见附件3)。

 

四、培训报名及培训费用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日-18日

 

(二)报名材料:报名所需提交材料要求附后(见附件4),报名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不接收教师个人和院校提交的报名材料。

 

(三)培训费用:培训费用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承担,参训教师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派出单位负责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要将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师资培训作为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提升本地区技工院校师资队伍水平和教学能力水平的重要抓手,根据辖区内技工教育发展布局合理分配参训名额,积极组织辖区内技工院校相关教师参加培训。要加强培训期间本地区参训教师管理,确保派出教师能够完整完成全部课程学习。此次参加培训并合格的骨干教师可作为盟市级工学一体化师资培训讲师。

 

(二)各相关院校要帮助参训教师协调好工作及生活相关事宜,如无特殊原因,培训期间参训教师不得请假,如需请假,由参训教师所在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

 

(三)参训教师要根据承担的课程和师资培训基地要求做好参训准备,完成培训后需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学习心得体会1份。

 

(四)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于2023年5月18日前将各地参训教师报名表及汇总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文稿各1份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他报名材料请报送呼伦贝尔技师学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电子邮箱:nmgrstzjc@163.com

 

呼伦贝尔技师学院

联 系 人:韩振才 张艳玲

电子邮箱:hlbrjs3940@163.com

 

附件:

1.全区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第一阶段机械类专业骨干教师师资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全区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第一阶段机械类专业骨干教师师资培训方案

3.全区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第一阶段机械类专业骨干教师师资培训评价考核方案

4.全区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第一阶段机械类专业骨干教师师资培训班报名须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1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全区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第一阶段机械类专业骨干教师师资培训班名额分配表.wps
  2. 附件2.全区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第一阶段机械类专业骨干教师师资培训方案.wps
  3. 附件3.全区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第一阶段机械类专业骨干教师师资培训评价考核方案.wps
  4. 附件4.全区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第一阶段机械类专业骨干教师师资培训班报名须知.wps
  5. 附件4-1.全区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第一阶段机械类专业骨干教师师资培训班参训教师汇总表.wps
  6. 附件4-2.内蒙古自治区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参训申请表.wps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