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 关于开展2023缴费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的通告


全市各参保单位、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按照《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开展全省2023缴费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的通告》(豫社保〔2023〕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23缴费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参加鹤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

 

二、申报渠道

 

(一)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

 

网上办理渠道(推荐使用):已办理Ukey的参保单位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单位办事通道”中“单位业务”下的“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功能,进行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的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等操作。完成操作后,经参保单位核对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提交,完成申报。

 

实体大厅办理渠道(特殊情况下使用):通过网上申报渠道无法完成工资申报的参保单位,按所属地可就近到市社保中心、各县社保分中心公共业务经办区导出本单位工资收入申报数据文件并进行填报,经参保单位核对确认无误后,通过原途经进行申报数据文件导入,完成申报。

 

(二)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收入申报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不变更缴费基数档次,无需申报。确需变更缴费基数档次的按以下途径申报:

 

网上办理渠道(推荐使用):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个人办事通道”、河南社保APP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事项,填报月平均工资收入或选择档次。河南社保APP目前支持安卓操作系统。二维码见下图。

 

实体大厅办理渠道(特殊情况下使用):对于网上申报有困难的市本级(含三区)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市社保中心业务大厅进行工资收入申报,各县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县社保分中心业务大厅进行工资收入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按时申报。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23年5月4日至6月20日完成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鹤壁市社会保险中心于6月20日前按有关规定封顶保底,确定2023缴费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缴费基数。逾期不报的,2023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将依据有关规定按110%的比例上浮当前年度使用的工资基数作为新的年度月申报工资。

 

(二)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关系到每位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及口径如实申报,并组织职工本人进行确认。参保单位在进行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时,应提交《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见附件,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下载,签名盖章后上传扫描件或照片)。

 

四、相关说明

 

(一)参保企业申报的月平均工资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同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的,该参保单位需向参保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时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月平均工资。申报的月平均工资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二)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期间(2023年5月至2023年6月),新增(转入、续保)人员在办理业务时需同时填报当前年度、下一年度的缴费基数。其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如果该人员在5月份征缴计划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原单位申报,新单位办理新增业务时不再申报;如果该人员不在5月份征缴计划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现单位办理新增业务时申报。同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的职工,原单位进行工资收入申报和现单位办理新增业务时,需要同时申报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以现单位申报为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目前全省社保信息系统对当月征缴计划未在当月月底前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形,视为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保信息系统内标注为欠费。


附件下载:

  1. 附件: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2. 河南社保APP下载(安卓版)

来源: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