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医保:关于停止使用身份证号码进行医保结算的通告


全市参保人员: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算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自2023年6月1日起,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停止使用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医保结算(新生儿除外),医保结算凭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请尚未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或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本人的医保结算。

 

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关注“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或者“广西人社”APP提交一寸白底电子版照片和个人信息申请制卡,或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一寸白底电子版照片到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制卡。

 

未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参保人员可以登录微信,依次点击“卡包”→“票证”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或登录支付宝,进入“医疗健康”模块激活医保电子凭证。详情请咨询北海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

 

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0779-2250891

合浦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0779-7203898

海城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0779-2095165

银海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0779-3228437

铁山港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0779-8603035

涠洲岛旅游区社会保险经办中心0779-6010060

 

特此通告

 

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5月31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西社保查询·人社服务大厅(微信版)
  2. 广西人社12333·数智人社APP下载
  3. 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

来源: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