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 关于转发《关于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3〕105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

 

二、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旗县(市、区)及以上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取得中初级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按照相应职称评审条件规定参加职称评审。为妥善做好政策调整后相关人员职称评审问题,设置2年政策调整期,调整期内执行过渡性政策。调整期结束后,相关人员按照相应职称评审条件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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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