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关于2022年度艺术系列全省高级和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江森工集团人事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艺术系列全省高级和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及要求

 

(一)艺术系列任职资格条件按《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0〕111号)执行。参评人员所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任职资格从2022年9月1日起算。

 

(二)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将日常表现、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与职称评聘相结合,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三)严格执行申报人员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四)落实申报材料审查责任制。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渠道申报晋升职称,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强化年度考核结果在推荐申报中的应用,避免出现考核与晋升"脱节”或"两层皮”现象;广电等非文化和旅游系统申报人员或获得非我省举办的赛事颁发的获奖证书需提供获奖文件。

 

(五)凡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历破格人员,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答辩,今年答辩采取录制视频光盘形式,答辩内容为个人自述任现职以来的成果业绩,就代表作(论文、作品等)作简要阐述,时间为5分钟以内。光盘随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并在光盘上标注申报人员姓名和专业。不报送答辩视频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六)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按照黑人社函〔2015〕105号通知执行。需提供由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的有效佐证材料或在高校及高职、高专参加相关专业系统进修学习一年以上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材料。

 

(七)凡在专辑、增刊、续刊、论文集(选)、内部刊物上刊登发表的论文、译文;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的论文;与本专业不对口及有论文证书而无原发稿件的论文等都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八)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须提供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

 

(九)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论文和著作可在原有评审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篇和1万字要求,上述降低篇数和字数政策不可叠加执行,在评审表首页右上方标注"煤城”字样。贯彻落实兴边富民行动工作要求,在边境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原有职称评聘标准的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评审,在评审表首页右上方标注"边境”字样。

 

(十)从今年开始,启用新版职称服务平台。全省职称评定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十一)加强信息共享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对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无需提供证书原件(由单位负责核对);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仍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

 

二、申报材料及说明

 

评审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封底须标明单位、姓名和拟申报的职称。评审材料分为A类、B类,每类材料封面上须粘贴打印好清单目录,目录填写内容要与袋内所装材料相符(附件1)。附件材料可根据个人情况,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下载。

 

(一)单位职称推荐报告1份。报告须列明申报各专业各级别职称的人员数量、人员名单、公示情况,具有明确的推荐意见。

 

(二)用人单位统一填写《艺术系列黑龙江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拟评(审)人员名册》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专业须填写详细(如:京剧演员、舞蹈演员、器乐应填写到乐件)。

 

(三)《拟晋升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一式2份。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评审表必须填写完整,未填写基层推荐票和年度考核结果、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及个人真实性承诺的不予接收。

 

(五)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员需提供连续学历证书。

 

(六)现任专业资格证书(中途改职的应将改职前的资格证和评审表一并上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工资兑现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原件,企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

 

(七)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或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相关佐证材料。《岗位任职证明》须填写完整,注明符合条款和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

 

(八)同级改职、学历破格人员、流动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审查后的《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流动人员审查表》并加盖公章。改职人员要在评审表首页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流动人员在评审表首页右上方注明"流动”字样。

 

(九)申报人员须提供个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表》。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正式出版且能反映自己水平的专著、正式发表的论文。凡与他人合著的专著,须由出版单位提供参评人所著部分及字数的证明(证明须加盖出版单位印章);或由合著人出具关于参评人所著部分及字数的证明(证明须加盖合著人所在单位印章),如合著人为自由职业者,证明须由合著人签字。集体奖项未能反映申报人所起作用的,推荐单位应在奖项复印件上注明申报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并加盖公章;证书复印件须由单位审核人签字并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时间:2022年9月2日—6日(补充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9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点: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25房间(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97号)

 

(三)报送渠道:所有申报材料须按以下途径报送:

 

1.各市(地)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2.省直有关部门由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

 

3.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单位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凡申报材料不齐全、填写不规范及其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凡属委托评审的,委托单位必须出具委托评审函(注明联系人、电话、单位详细地址及邮编)。

 

2.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聚集,请各市(地)、各单位按时间表(附件8)要求集中统一上报评审材料,否则不予接收。

 

3.评审费用采取微信扫码支付。评审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收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300元,中级评审费200元。

 

四、退返评审材料和评审表的时间和要求

 

参评材料取回时间根据省人社厅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市(地)、省直各有关单位按规定时间领取申报材料,若过时不取,材料丢失责任自负。非本人或单位人事负责同志领取他人职称材料,请携带申报人员委托书。

 

附件:

1.申报材料目录(A、B类)

2.拟晋升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3.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4.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5.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6.流动人员审查表

7.艺术系列黑龙江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拟评人员名册

8.收取材料时间安排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8月8日


附件下载:

  1. 艺术通知附件.zip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新版)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