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保障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人员(下称“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等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下简称“参保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8日至6月25日。

 

三、申报标准及内容

 

各参保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和《关于统一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办法的通知》(豫社保〔2019〕12号)等规定,据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精确到元。

 

机关事业单位需同时申报退休人员基数,以2022年度月基本养老金为准,精确到元。

 

四、申报方式

 

原则上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发挥平台线上优势,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参保单位登录医保网厅即“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址:ggfw.ylbz.henan.gov.cn,首次使用需从首页“新闻动态”模块下载网厅操作手册—单位网厅用户手册,仔细阅读后完成注册)。从“服务目录”中“经办服务”进入“单位缴费申报”模块,按提示步骤操作。要按下载的申报模板格式如实录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审核修改无误后保存,上传提交。同时在“材料上传”模块上传提交扫描版的《202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见附件,可通过公共邮箱smxybzgk2023@126.com下载,邮箱密码Aa888888,纸质盖章签字后扫描上传)。若申报信息发生变更,参保单位可在2023年6月25日前重新提交,以最后一次申报提交数据为准,网上申报成功后不再现场递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如有疑问可咨询属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参保单位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或因故网上无法申报的,可到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五、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加强网上申报缴费基数的组织指导,全面开展稽核检查,确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准确无误。

 

各参保单位要重点核对本单位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增减、在职转退休、死亡人员是否及时办理终止参保和享有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职务职级变更等信息,确保参保职工基本权益。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报变更。

 

各参保单位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数据要求完整、真实、准确,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存档备查)。逾期未按规定完成申报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规定直接调整缴费基数。

 

联系电话:0398-2773365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医保网厅

来源: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