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兴安岭地区工伤保险业务系统停机及一体化平台上线的公告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6号)及《关于印发<省人社厅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23】48号)文件要求,全区工伤保险业务系统将于2023年6月16日零时起停机,暂停对外服务。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停机时间及影响范围

 

停机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7月13日,该期间工伤保险业务全部暂停办理。线上公共服务同步暂停对外服务。大兴安岭全区工伤保险业务系统。

 

二、相关业务提示

 

工伤保险各参保单位,请务必于2023年5月26日前,到税务部门完成本月及之前工伤保险费的缴纳,避免影响后续业务办理。(未按时缴费的单位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请各参保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

 

因停机给单位或个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致电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经办机构咨询。

 

电话:2139759

 

大兴安岭地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5月22日


发布:2023-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