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 关于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9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参加市直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为确保市直灵活就业人员按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根据《衡水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衡政规[2018]2号)规定,“连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每年12月份预缴下年度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现将2019年度市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自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

 

二、缴费地点:市区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

 

1、缴纳2019年全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直接到市区中国银行任一营业网点缴纳。

 

2、因退休或其他原因缴纳2019年度部分月份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完失业金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继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人员,需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办理相关手续,核定缴费金额,再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缴费。

 

3、低保、重残(1-2级)人员,需持低保证、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办理核定缴费金额,再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缴费。

 

三、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费:

 

2019年正常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标准为4641.12元,低保、重残(1-2级)人员的年缴费标准为2784.67元。

 

2、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2019年度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为120元/人.年,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

 

四、重要提示

 

1、因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划转,2019年1月1日以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核定缴费。

 

2、根据政策规定,连续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缴纳的,自缴费之日起开始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7月1日之后缴纳的,缴费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望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相互转告并按期缴费,以免因延迟缴费影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特此通知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5日


来源: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8-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