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 关于精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程序的通知

铜失保发〔2015〕14号


各区县经办机构:

 

为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水平,打造人社工作 “方便、温暖”服务模式,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满意的服务。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现就下放和简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程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区县经办事项:

 

1、将原由市级经办机构办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关键信息变更、关系转移、特殊身份认定、个人账户调整、人员参保关系终止、待遇恢复终审权限,全部下放区县经办机构办理。

 

2、将原由市中心办理《失地农民再就业优惠证》权限下放,由各区县经办机构办理。

 

二、经办程序简化事项:

 

1、关系注销和丧葬补助金领取

 

取消《铜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请表》,完善《铜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和丧葬补助金领取时,只填写《注销表》。

 

2、关系转移接续

 

在铜川市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只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以下简称《转出审批表》),具体按如下程序办理:

 

(1)、参保人员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迁移证明、本人留存在乡镇或村、社区的参保档案,到转出地经办机构提出口头申请,由经办机构填写《转出审批表》,本人对《转出审批表》信息进行签字确认。

 

(2)、转出地经办机构根据《转出审批表》在信息系统进行转出操作,将转移人员参保档案和《转出审批表》封存,由个人转交或邮寄至转入地经办机构。

 

(3)、转入地经办机构根据《转出审批表》在信息系统进行转入操作,为参保人员建立参保档案,同时将办理结果通知参保人。

 

(4)《转出审批表》由参保个人,转出、转入地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3、待遇领取

 

参保人员到达领取待遇年龄时不再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只需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以下简称《通知表》)上签字确认即可。具体按如下程序办理:

 

(1)、乡镇(街道)按月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以下简称《通知表》),交行政村、社区信息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或补缴手续。

 

(2)、参保人员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村(居)信息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应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缴费等情况,并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相关材料上报区县经办机构。

 

(4)、区县经办机构应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按有关规定进行疑似重复领取待遇数据比对,确认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后,为参保人员核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对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区县经办机构应通过乡镇(街道)和村(居)信息员告知其原因。

 

三、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待遇领取、注销登记、关系转移等手续时,可直接将相关资料交由村(社区)信息员代办,也可直接到乡镇(街道)或区县经办机构办理。

 

进一步下放和简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程序是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来陕来铜讲话和省市人社工作会议精神,打造“方便、温暖”服务工作模式的具体要求。各区县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市中心文件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订业务办理程序简化实施方案,理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程序,使各项业务经办程序更加科学、更加简化、更加合理、更加方便群众,努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使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铜川市失业和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15年4月21日


来源: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