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通知(2023年)

安房金字〔2023〕5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16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安康市属于三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950元/月。

 

二、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3年5月12日


来源: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