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 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2015年)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9号),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5元,即:60周岁至69周岁每人每月120元;70周岁至79周岁每人每月14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60元。增加部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此次全市统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拉动城乡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抓紧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相关工作,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搞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鼓励城乡居民积极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川市财政局

2015年2月2日


来源: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5-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