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转发鲁人社字[2022]54号文件全面做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

烟人社字〔2022〕60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各县(市、区)税务局,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缓缴工作经办流程

 

前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共享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信息数据,将其中的企业行业代码与社保信息系统中的参保企业信息进行了数据比对,初步确定了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个行业的缓缴企业名单,并相应增加了缓缴标识。

 

对于已纳入缓缴企业名单的单位(即具有缓缴标识的单位),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自愿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要求予以受理审核。

 

对于未纳入缓缴企业名单的单位和按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如符合缓缴条件,可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提交所属行业类型或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以及缓缴申请表、承诺书,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要求予以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缓缴企业名单。各区市认定纳入缓缴企业的名单,应于认定当月月底前报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备案,并妥善做好申请资料存档备查。

 

二、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缓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均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部分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但补缴的缴费基数应在我市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对于采取自主申报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掌上、自助机或到厅申报等方式,根据自身情况自主享受缓缴政策。对于采取银行批扣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签约银行进行不同处理,其中:通过中国银行批扣的,需到签约银行网点解除扣款协议,解除协议后需通过自主申报方式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通过光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批扣的,需联系签约银行网点停止扣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由银行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特殊情况处理

 

(一)关于未及时申报缓缴。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应于2022年5月当月申请缓缴。未及时申报缓缴的,可在缓缴期内提出申请,缓缴期自申报当月(当月未完成缴费)或次月(当月已完成缴费)至缓缴期满最大月份,其中:养老保险缓缴期为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失业、工伤保险缓缴期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对于已完成当期应收社保费缴费的,原则上不能申请相关已缴费月份的缓缴。

 

(二)关于随集团参保的下属单位缓缴。随集团参保的二级单位(或下属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需进行分户后,单独申请缓缴。

 

(三)关于缓缴期内企业注销。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足额缴纳缓缴的费款。企业申请注销时,应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如存在缓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应通知企业缴纳缓缴费款。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与同级税务部门及时交互共享缓缴数据信息,确保缓缴政策执行到位。

 

四、有关工作要求

 

全面做好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市场主体平稳运行、保持就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当前最为紧迫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区市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配合联动,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为扎实推进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市级成立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全面负责全市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各项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集中办公。各区市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力量,迅速开展相关工作。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政策范围,不得随意突破放宽;要大力推行网上、掌上办事,采取更加灵活、更加便捷的渠道、方式,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应按规定及时拨付兑现相关待遇,确保符合条件人员按时足额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工作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报告。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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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