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 关于办理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有关规定及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我省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我局已开展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一次性结算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算标准:
二、待遇领取地:
在职参保人员死亡: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退休人员死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三、需要提供材料:
市社保局咨询服务电话
0437-3620000
0437-320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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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3-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