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本级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岗返还工作的补充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根据《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潭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潭人社函〔2020〕53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除一般企业以外,全市范围内除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单位之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下简称其他参保单位)均可申请一般稳岗返还;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为实际用工单位申请享受一般稳岗返还,返还资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资金到账 5 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再拨付到实际用工单位。

 

二、2020年稳岗返还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和返还标准

 

(1)其他参保单位申报方式、标准同一般企业,均通过人社通平台进行线上申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实际用工单位申报稳岗返还,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实际用工单位联合申报。

 

(2)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性质和规模确定。实际用工单位为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三类企业”的,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其他实际用工单位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四、裁员率计算方式

 

裁员率计算公式为:裁员率=(上年度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上年度失业保险月均参保人数×100% 或者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上年度失业保险月均参保人数×100%(两种计算方式取小值)

 

其中对于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计算出裁员率低于统筹区控制线(5.5%)的单位,还需满足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不超过单位参保职工总数的20%。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裁员率以实际用工单位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变化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依据进行计算。

 

五、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稳岗返还申报资料

 

(1)《2019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实际用工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联合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2)《2019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

 

(3)《2019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失业保险参保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4)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实际用工单位双方盖章确认的包含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参加失业保险时间等基本信息的《2019年1月派遣至XX单位人员失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2019年12月派遣至XX单位人员失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纸质版首页、末页

 

(5)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稳岗返还资金归属协议》原件

 

六、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除审核申报资料外,还将采用随机现场抽查的方式,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原始资料和职工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提供虚假申报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申报资格。申报资料的电子版(附件2、附件3、职工花名册完整版)发送至工作邮箱:1835619230@qq.com。

 

附件: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实际用工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联合申请审批表

附件2: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汇总表

附件3: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失业保险参保情况统计表

 

湘潭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下载:

  1. 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实际用工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联合申请审批表.xlsx
  2. 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汇总表.xlsx
  3. 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失业保险参保情况统计表.xlsx

来源: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