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 紧急通知!即日起未按时认证的,社会保险待遇将会自动停发!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注意啦!

 

按照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和停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3〕42号)要求,我省社保系统即日起将自动停发未按时进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的社保待遇。

 

所谓自动停发,即是针对未按时完成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统一通过社保系统停发功能做待遇停发处理。

 

一、哪些人需要做资格认证?

 

对正在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等相关人员应当进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二、多久做一次资格认证?

 

我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以12个月为一个认证周期,一个认证周期内至少认证一次,也可多次认证。

 

特别提醒:每次认证后,认证周期开始时间自动更新,截止时间自动向后延递。

 

例如:张三:2022年5月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后,则过了2023年5月才算超期未认证。如果张三在2022年5月认证后,2022年8月再次进行认证,那么过了2023年8月才算超期未认证。

 

三、不进行资格认证的后果是什么?

 

未按时进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且无法确认是否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社保系统停发功能将自动停发其社保待遇,待补认证成功后的次月恢复并补发暂停期间的社会保险待遇。

 

四、线上认证的渠道有哪些?

 

(一)人脸识别自助认证(推荐使用)

 

1、下载或关注“江西人社”进行认证。

 

第一步:扫描下载或关注;

 

第二步:注册/登录,点击待遇领取认证;

 

第三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相应功能;

 

第四步:进入资格认证页面,本人认证,无需填写任何信息;不会操作的人员,可请身边的亲友使用“为他人认证”功能代为操作:点击“为他人认证”,并填写被认证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按照提示完成人脸识别认证。认证成功后可在“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记录查询”查看认证结果。

 

(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认证

 

通过电脑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办理,在“待遇资格认证”中选择相应的认证类别(含“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一至四级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待遇资格认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等),按操作提示完成刷脸认证。代他人认证的,可在选择相应的认证类别后找到“代他人认证”,输入被认证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按操作提示完成刷脸认证。

 

(三)异地协助认证

 

离退休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居住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查认证,并规范填写《异地居住人员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查认证表》,将其及时邮寄回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单位协助认证

 

居住在原单位所在县市(包括所属单位或县市区分支机构)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单位确认其有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可由原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协助进行社会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五)现场认证

 

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窗口通过“一体化”平台或通过自助机现场认证。

 

(六)境外居住认证

 

1.下载“中国领事”APP,点击进入:养老金资格(海外居住人员审核)→注册新账号→按提示完成注册→重新登录按提示完成认证。

 

2.长期在国(境)外居住人员填写《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审核盖章后并将其及时邮寄回原单位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七)上门认证

 

高龄、孤寡、病残等行动不便人员,也可通过拨打“12333”热线或直接联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基层社区工作人员,提供上门认证等社会化认证服务。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西人社APP下载·社保客户端
  2.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