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 关于调整单位形式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的通知


各单位形式城乡居民参保单位:

 

根据吉医保联〔2020〕25 号文件《关于做好 2021 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现对长春市统筹区内单位形式城乡居民医保(不含有学籍的学生医保)缴费方式进行调整:

 

1、取消原单位形式城乡居民统一缴纳医疗保险交费方式,转为参保人按个体自然年度集中预缴制,今年的集中预缴期为2020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以后每年的集中预缴期为当年的第四季度,缴纳下一年度保费。

 

2、参保人自2020年10月1日后应先由原城乡居民参保单位进行减员(停保)处理,减员(停保)后参保人需以个体居民身份自行到所在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需符合普通居民参保政策)或到原户籍地参保登记,待遇按当地政策执行。

 

3、拥有长春市学籍的学生不在此类单位范围内,请幼儿园、环卫、工会等单位形式城乡居民参保单位务必重视此次政策调整,及时跟进相关处置工作,确保个体征收后及时参保缴费。

 

4、原按单位形式城乡居民参保单位名单附后。不在此名单内,但符合单位形式城乡居民参保单位应参照执行。

 

附件:城乡居民形式参保单位名单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

  1. 长春市城乡居民形式参保单位名单.xls

来源: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发布:20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