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审计专业人员申报职称,应遵守国家宪法和审计法律法规,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助理审计师

 

(一)基本条件:

 

正确理解和执行审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掌握审计专业基本知识、工作方法和业务技能;能够拟定简单的审计方案,完成某一个项目或专业某一方面的审计工作。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二、审计师

 

(一)基本条件:

 

掌握并能够正确执行审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掌握比较系统的审计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有一定的审计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负责某一个项目或专业的审计业务工作,拟定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具备一定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能够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形成有一定水平的工作成果。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审计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审计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6.高中毕业、取得助理审计师职称后,从事审计工作满10年。

 

三、高级审计师

 

(一)基本条件:

 

1.系统掌握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负责组织和指导某一个单位、部门或专业的审计业务工作,带领、指导审计师及其他审计专业人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完成审计项目任务;具备较强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维护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管理工作或领导决策提供指导咨询,有效推动提高某一个单位、部门的审计监督和风险管理水平或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审计相关理论或技术研究成果,或完成审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创新等。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审计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审计专业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审计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审计专业工作满6年。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国家审计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审计项目,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被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2.从事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审计项目或咨询项目,高质量开展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性和价值性;或提出的咨询建议对委托单位的经营管理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或其相应的成果取得市级或行业及以上表彰奖励。

 

3. 从事发展研究与实践人员,审计管理经验总结已被主管部门认可并在其他单位予以推广;或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司局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在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撰写审计或相关领域的学术著作、学术期刊论文等,其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成果条件3项及以上:

 

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审计方案、研究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审计案例等;或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等;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

 

四、正高级审计师

 

(一)基本条件

 

1.系统掌握和应用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方法、技巧,把握审计工作规律和发展趋势;政策理论水平高,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具备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问题的职业判断能力,能够领导指导某一个行业、区域、单位或部门的审计工作,组织、管理、主持完成大规模审计项目,推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达到良好水平;具备较突出的创新能力,能够提出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审计理论建议或将前沿技术应用于审计工作实践,有效发挥审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审计人才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在审计专业人员团队中发挥领军作用,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效指导审计专业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高级审计师或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审计专业工作满5年;

 

(2)已取得密切相近专业的正高级职称后,从事审计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国家审计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审计项目,业务工作期间,有重大突破性创新,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被省部级人民政府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或相应的审计结果能够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2.从事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审计项目或咨询项目,在改善组织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在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开展监督控制、绩效评价等工作或提供管理咨询服务,有重大贡献,成绩突出。

 

3.从事发展研究与实践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其成果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撰写审计或相关领域的学术著作、学术期刊论文等,其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或主持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地区施行的审计管理办法,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三)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成果条件3项及以上:

 

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审计方案、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审计案例等;或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



相关业务链接:

  1. 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考试/职称评审)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