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 关于开展打击短期参保骗取失业补助金和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短期参保骗取失业补助金专项行动》人社厅函【2023】5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专项行动》人社厅函【2023】51号等相关行动的通知,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开展打击短期参保骗取失业补助金和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检查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按工作职责进行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二、检查主要内容材料

 

用人单位在接到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确定一名联系人。

 

(一)领取失业补助金单位需提供材料

 

1、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企业职工花名册及考勤记录;

 

3、工资支付凭证、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表或企业职工银行代发工资流水单;

 

4、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能够证明实际缴费的证明材料;

 

5、企业补偿离职员工相关证明(没有不用提供);

 

6、企业职工在该企业的工作证明,如:工作证、服务证等。

 

(二)申领稳岗补贴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供材料

 

提供稳岗补贴到账和相关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财务凭证。

 

(三)申领以工代训补贴单位需提供材料

 

提供以工代训补贴到账和相关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财务凭证。

 

三、书面审查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书面审查组办公地点: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

 

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06室(稳岗补贴)

电话:0427-2828458

 

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09室(失业补助金)

电话:0427-2823569

 

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5室(以工代训)

电话:0427-2826823

 

对于报送检查材料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在接到电话或书面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组进行现场审查。

 

四、法律责任

 

对未按要求配合专项行动的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盘锦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予以相应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等。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7日


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