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 关于举办全市医疗机构DIP支付方式改革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卫医保发〔2023〕25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全市相关医疗机构:

 

为持续推进全市医保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市医疗机构DIP支付方式改革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场: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15:00-17:30

中卫市人民医院会议室

 

第二场: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15:00-17:30

中卫市中医医院会议室

 

第三场:2023年6月1日(星期四)15:00-17:30

中宁县人民医院会议室

 

第四场:2023年6月2日(星期五)15:00-17:30

海原县人民医院会议室

 

二、培训内容

 

1.介绍中卫DIP建设情况、DIP病种生成、DIP分值生成、DIP病种分值结算、DIP实施过程、DIP下提升医疗机构运营效益策略等。

 

三、参会人员

 

各级医保局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全市开展DIP业务的医疗机构分管负责人、医保办主任、病案、财务、临床科室主任及医师等人员。

 

四、培训要求

 

(一)第一场培训由中卫市人民医院配合市医保局做好相关会务工作,并组织本院相关人员参加第一场培训。

 

(二)第二场培训由中卫市中医医院配合市医保局做好相关会务工作,并组织本院和市三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沙坡头区人民医院、沙坡头区相关乡镇卫生院和部分民营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参加第二场培训。

 

(三)第三场培训由中宁县医保局和中宁县人民医院配合市医保局做好相关会务工作,并组织中宁县人民医院、中宁县中医院、中宁县相关乡镇卫生院和部分民营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参加第三场培训。

 

(四)第四场培训由海原县医保局和海原县人民医院配合市医保局做好相关会务工作,并组织海原县人民医院、宁南医院、海原县中医院、海原县相关乡镇卫生院和部分民营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参加第四场培训。

 

(五)参会人员应确保自己无身体不适,有发热、干咳、呼吸急促、呼吸困难或其他身体不适症状的,不得参会。

 

(六)各县(区)医保局指派一名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县(区)参会人员签到管理等工作。各参会人员在培训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会场纪律。

 

联系人:苟进科 王 鹏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30日


来源: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