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 关于做好人工关节、冠脉扩张球囊等六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

 

为常态化制度化做好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为确保国家组织人工关节和省际联盟冠脉扩张球囊、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心脏起搏器、腔镜吻合器和静脉留置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平稳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和采购品种范围

 

(一)采购主体。我区及兵团参加国家组织人工关节和省际联盟冠脉扩张球囊、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心脏起搏器、腔镜吻合器和静脉留置针类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二)采购品种范围。国家组织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江苏省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类医用耗材、陕西省省际联盟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重庆市省际联盟腔镜吻合器类和静脉留置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的中选品种(详见附件)。

 

二、采购方式及采购周期

 

(一)采购方式。全区范围内所有参与人工关节、冠脉扩张球囊等六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的医疗机构须通过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址:https://fuwu.xjylbz.cn/#/Index)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耗材。全兵团范围内所有参与人工关节、冠脉扩张球囊等六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的医疗机构须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招采系统(https://gwt.xjbtylbz.cn/hallEnter/#/)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耗材。

 

(二)约定采购周期。根据相关要求,本次执行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六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分别为:

 

1.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两年,第二采购年度(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结束);

 

2.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三年,第二采购周期第一采购年度(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结束);

 

3.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类医用耗材:第二采购年度(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结束);

 

4.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两年,第二采购年度(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结束);

 

5.腔镜吻合器类医用耗材:两年,第二采购年度(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结束);

 

6.静脉留置针类医用耗材:两年,第二采购年度(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结束)。

 

三、工作安排

 

(一)项目建立。6月5日前在兵地医药招采系统建立人工关节、冠脉扩张球囊等六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项目,并完成约定采购量数据导入。

 

(二)配送关系建立。中选企业于6月10日前在自治区和兵团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

 

(三)三方协议签订。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生产企业及其确定的经营企业于6月30日前完成购销合同签订,明确完成协议采购量。

 

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在国家或省际联盟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填报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度协议采购量。采购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或省际联盟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签订采购协议,畅通中选产品入院渠道,网上采购并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在到货确认后次月底前将货款拨付供货企业,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价格(含伴随服务价格)向患者收费。在采购周期内,超过协议采购量的部分,生产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医保基金继续按时结算货款。落实鼓励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优先使用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在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二)保障中选产品供应。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应提前做好相关产品的排产与备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及时满足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需求。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对执行中,不能保证质量等行为,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使用安全。中选企业要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配送其中选品种,同时为保证供应还应选定备选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在主配送企业未按时供应中选产品超过7天时,可自主选择启用备选配送企业进行供货,医疗机构与备选配送企业应在兵地医药招采系统内对应集采项目下签订补充合同。

 

(三)强化履约情况监测。各地、各师市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国家集采相关产品执行情况的监督监测,将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配备使用情况、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按时回款率、非中选产品金额占比、线上线下采购情况等纳入监督考核范围,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比例和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将中选产品供应、配送情况纳入执行监测范围,对于配送异常产品将视情节,采取约谈、平台提示、核减任务量、纳入招采信用评价失信行为等措施予以处理,进一步加强履约情况监测。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有关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实工作,加强履约监管,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按时执行。

 

附件:

1.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带量联动中选结果;

3.江苏省际联盟药物球囊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4.陕西省际联盟心脏起搏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5.重庆市联盟腔镜吻合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6.重庆市联盟静脉留置针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30日


附件下载:

  1. 1.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docx
  2. 2.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带量联动中选结果.xlsx
  3. 3.江苏省际联盟药物球囊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4. 4.陕西省际联盟心脏起搏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5. 5.重庆市联盟腔镜吻合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6. 6.重庆市联盟静脉留置针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