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洛阳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协调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推动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深入开展,构建更高质量的和谐劳动关系,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决定评选表彰2022年度洛阳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现就做好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选树表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大力弘扬企业自觉践行社会责任的新时代精神,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创新和完善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协商协调机制,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激发广大企业改革发展、创新创造动能和全体劳动者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和省确定的洛阳发展新定位,谱写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的洛阳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和谐企业及工业园区评选范围:全市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其他产业集聚区等)。已经获得省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园区的单位,原则上不再推荐。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成员单位、各类企业及基层组织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业务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及推荐名额

 

拟表彰2022年度洛阳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50家、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3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个人70名(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其中,工业园区推荐名额由各县区根据评选标准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自愿确定,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三、推荐评选原则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择优确定;坚持三方共同评选推荐。

 

四、推荐评选标准

 

(一)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

 

对照《洛阳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见附件2),经评估认定,综合得分应达到80分及以上,且在评估周期内未出现任何“一票否决”情形。

 

(二)全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标准

 

1.园区内企业全面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实现覆盖,覆盖企业达90%以上。

 

2.园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内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劳动关系问题开展协商,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018年以来园区内无重大的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个人标准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信念坚定。

 

2.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

 

3.在本职岗位扎实苦干、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在干部职工中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在推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在本系统、本单位从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

 

五、推荐评选程序

 

(一)驻洛的中央、省属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直接向洛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方办)申报,市三方办对申报企业和先进个人进行初审和实地核验。

 

(二)其它企业和工业园区向所在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申报,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对申报企业和工业园区、先进个人进行初审,择优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三)市三方办对县区推荐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先进个人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企业、工业园区及先进个人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报市三方委员会终审决定;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返回县区三方机构重新审核,确有问题的,不再推荐。

 

六、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把推荐评选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统筹谋划,精心实施,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参与评选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对创建活动的认知度和影响力。推荐评选要结合当前实施的“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行动和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试点工作,统筹考虑各类企业,适当向非公有制企业倾斜。

 

(二)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程序及比例进行审核推荐,切实把好法律规定关、职工意见关、部门核查关,真正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出表率的模范企业和工业园区及先进个人推荐上来。

 

(三)做好申报材料报送工作。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洛阳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洛阳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见附件3)、洛阳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4)、三方委员会推荐文件、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对本企业申报的审议情况报告、企业规章制度一套(电子版)、本企业有效期劳动合同(任意一份)和集体合同文本复印件;本地推荐评选工作情况报告。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要经县区三方机构确认、盖章;被推荐企业的申请报告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确定,并由企业和企业工会共同签署、盖章;被推荐工业园区的申请报告,应由工业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签署、盖章。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翔实、事迹突出、文字简洁。请各县区三方办公室于6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一并报送市三方办公室。

 

七、激励措施

 

对表彰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铭牌及证书。同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享受《洛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给予正向激励的意见》(洛协调三方办〔2020〕5号)规定的激励政策。将从被表彰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中择优推荐参评“河南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和“河南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

 

联系人:张适

联系电话:69933279

电子邮箱:lyrsjldgxk@163.com

附件:

1.洛阳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及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洛阳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

3.洛阳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4.洛阳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5.洛阳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6.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联系方式

 

2023年5月3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下载.doc

来源: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