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区2023年第一批集中受理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的通知


根据《宁波市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136号)和《关于规范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甬社保〔2022〕18号)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宁波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申请纳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现将市区2023年第一批集中受理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3年6月12日前符合条件的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向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各区联系人及电话如下:

 

二、申报条件

 

申请条件按《宁波市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1。

 

三、申请材料

 

(一)符合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条件的医疗机构需填写《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请承诺书》,详见附件2。

 

(二)符合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条件的医疗机构需填写《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请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各于6月19日前将《新增(续签)协议机构情况表》和申请材料一并送市社保中心。

 

附件:

1.宁波市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

2.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请承诺书

3.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申请所需材料

 

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下载.zip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