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23〕3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各局集团公司工会,有关单位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迎接中国工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在2023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并下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评选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中的在职专、挂、兼职干部,从事工会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3年5月底)。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授予具有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身份的干部,全国工会系统劳动模范授予不具有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身份的干部。

 

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总数的20%以内。

 

(二)推荐名额

 

按照《通知》要求,本次评选表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初审推荐、正式推荐两次推荐,其中初审推荐实行差额推荐,正式推荐为等额推荐。按照分配的初审推荐名额,我市评选推荐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初审名额2个,评选推荐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名额4个。

 

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及有关单位工会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至多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成为广大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团结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工人运动时代主题,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扎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维权服务、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领导班子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作风扎实,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4.近5年来,本单位工会组织健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生产安全无事故,足额上缴工会经费。

 

5.推荐对象须具备一定荣誉基础,近5年来,本单位(集体)工作曾受到过市级表彰奖励,且未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二)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勇于担当、无私奉献,做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贴心人。

 

1.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到职工身边、走进职工心里,团结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在强化职工思想政治引领中取得突出成绩。

 

2.牢牢把握我国工人运动的时代主题,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持续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建功立业中取得突出成绩。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做好职工维权服务工作,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在服务职工中取得突出成绩。

 

4.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在维护职工队伍团结统一中取得突出成绩。

 

5.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强基固本、守正创新,在工会改革和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

 

6.推荐对象须具备一定荣誉基础,近5年来,本人所负责的工会工作曾受到过市级表彰奖励,且本人未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三、评选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优中选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领导小组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基层单位公示、全市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三级公示。每次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表彰)对象基本情况、先进事迹等内容,公示时间均为5个工作日。评选工作通过线上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线下填写纸质材料两种渠道同步进行。

 

(一)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各区推荐对象由所在区人社局、总工会审核;局集团公司推荐对象由同级工会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提出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对象,报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推荐对象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采取民主测评打分的形式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参考民主评议推荐结果,结合日常工作业绩,研究提出拟推荐意见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对拟推荐意见进行审议,研究确定我市推荐对象,报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四)按照全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结果,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报全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就正式推荐对象统一征求市公安部门意见。各区局集团公司要就推荐对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所在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

 

(五)全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应坚持代表广泛、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原则,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对象,要以从事工会组建、维权服务等工会重点工作的业务骨干为主。

 

(二)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认真把关,加强横向及纵向比较,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要有突出事迹和广泛社会影响,得到干部和职工群众公认。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深入挖掘典型,做好宣传引导。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深入挖掘评选表彰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采用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讲好“职工之家”和“娘家人”故事,展现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真实、立体、全面的良好形象。要把推荐、评选、表彰过程打造成发现、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激励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工作者在新时代的伟大实践中锐意进取,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五、进度安排

 

(一)部署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工作要求,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

 

(二)初审推荐。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根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提出拟初审推荐对象,6月12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视同放弃申报)。初审材料主要包括:1.推荐工作报告(含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公示情况);2.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3.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4.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5.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翔实、业绩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6.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不得断档)。上述材料纸质版采用A4纸上报,各1份(表格可在全国总工会官方网站http://www.acftu.org“公示公告”栏内下载),以上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随纸质版材料一并上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正式推荐。正式推荐材料主要包括:1.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含本地区、系统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公示结果、征求意见情况);2.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征求意见表;3.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4.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5.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上述材料纸质版采用A4纸上报,一式5份(表格下载方式同上)。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6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以上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随纸质版材料一并上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工会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由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联合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2),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组织部,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

 

(一)市总工会组织部

 

联 系 人:苏永刚、丁娜

联系电话:84236321、84236173(传真)

电子邮箱:jgdingna@ftutj.cn

地址邮编:天津市河东区光华路四号 300170

 

(二)市人社局政府表彰任免处

 

联 系 人:程杨

联系电话:83218409

 

附件:

1.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3.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4.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

5.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6.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9.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10.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

 

市人社局

市总工会

2023年6月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10.docx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