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关于调整2023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的通知

菏医保〔2023〕18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各县区税务局:

 

为提高各类群体参保积极性,提升参保居民对医保工作的满意度,根据《关于贯彻医保办函〔2023〕40号文件建立双周调度工作机制的通知》(鲁医保函〔2023〕38号)精神,决定对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作出以下调整:

 

一、延长集中缴费期。将2023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今年6月30日前参加2023年居民医保并缴费的人员,自2023年1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二、缩短待遇等待期。对错过2023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人员,2023年度内待遇享受等待期缩短为1个月。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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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菏泽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