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关于调整2023年度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保障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2023年度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2号)要求,一个自然年度内,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度成都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倍确定。根据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6413元,将2023年度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578478元。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2023年6月1日


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