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 关于办理2024年过世的参保人领取丧葬费抚恤金业务的温馨提示


依据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精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均与参保人员过世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由于2023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尚未公布,因此2024年过世的退休人员、在职人员丧葬抚恤金业务暂无法办理。待省有关部门公布我省2023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后,我们将第一时间发布办理通知。

 

届时,2024年过世的参保人员(包含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直系亲属可携带居民医学死亡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其他所需材料,于每月1—25日之间(生成养老金拨付计划时间除外)就近前往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丧葬抚恤金领取业务。

 

鸡西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月12日


来源: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