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关于印发《先进材料产业高级职称专场评审申报评价办法》的通知

娄职改办〔202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湘产专场”产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6号)精神,经广泛征求意见,报备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现将《先进材料产业高级职称专场评审申报评价办法》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

 

娄底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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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材料产业高级职称专场评审申报评价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 2023年“湘产专场”产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6 号)精神,促进先进材料产业高级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先进材料产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娄底市内从事先进材料产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包括已达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且在职在岗的专技人才,不包括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技人才)。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申报参评职称,年龄可放宽至 65 周岁。机关事业单位专技人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企业工作满 1 年方可申报参评,且专场评审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第三条 先进材料产业专场评审专业设置参照省职改办《关于印发〈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6号)文件,参评专业为工程系列大工程类电气工程(060912)、质量技术监督(060901)、机械与动力工程(060902)、冶金(060905)、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060907)、化工(060908)7个专业及分支专业。

 

第一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科研诚信。

 

第五条 高级工程师正常申报要求

 

1.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2.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长期(15 年及以上)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含县)先进材料产业相关企业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及以上;

 

5.获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先进材料产业技术工作4年及以上。

 

第六条 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要求

 

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业绩成果条件达到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业绩成果两项及以上,可破格申报: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及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 年及以上)。

 

此外,民营企业专技人才符合以下条件,可破格申报: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先进材料产业技术工作6年及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从事先进材料产业技术工作12年及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先进材料产业技术工作13年及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先进材料产业技术工作15年及以上。

 

5.从事先进材料产业技术工作30年及以上,获得行业认可有特殊贡献的,可不受申报限制。

 

第二章 评价基本标准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基本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2.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相关专业知识。

 

3.熟悉本专业主要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4.能对本专业相关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第八条 论文、著作要求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

 

2.长期在民营企业工作,撰写有关诊断和解决现场生产过程中技术问题的5000字及以上重要技术报告、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在本单位内发表并由本单位认定认可。

 

3.行业内发表的技术交流报告。

 

4.被业内认可的行业领军人才或者被聘请为行业领域的专家,在行业内有特殊贡献的,可不受论文限制。

 

第九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或主要参加国家、省部级及市级重点项目主要部分的研究、或设计、或制造、或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或主要参加本单位先进制造系列产品的开发、或设计、或制造、或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同行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3.负责或主要参加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负责或主要参加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工作。

 

5.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和产品验收等工作。

 

6.长期从事先进材料产业技术工作,具备组织、指导工程师开展科研和技术活动的能力。

 

第十条 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

 

(正常申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相关产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加快推进了企业转型,企业获得国家或省级有关荣誉。

 

2.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或省部级关键技术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企业技术设计改造、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和重点科研项目,经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合格。

 

3.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1项及以上大中型产业经济领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施工或监理的大中型产业经济领域建设项目通过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4.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1项及以上大中型企业规划设计、技术引进,包括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和管理等方面工作,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成果显著,并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鉴定。

 

5.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1项及以上省部级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首台套)的设计、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相应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 1 项及以上国家或国际发明专利或 3 项及以上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7.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编写制订 1 项及以上省部级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并付诸实施。

 

8.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积极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本地区经济发展,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且因专业技术工作突出,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记功或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定的优秀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当的专业类奖励人员。

 

9.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或经科技部认定可以推荐国家奖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0.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本单位相关产业领域重点项目,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总额不少于300万元。

 

11.列入我省地级市人才计划的相关产业经济领域专业技术核心人才;其他国家或湖南省需要的工程技术领域高层次人才。

 

第十一条 外语、计算机水平和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具有相应证书或达到某个水平可在量化评审时予以赋分或加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公开刊物,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 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 期刊,不含内刊、增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奖励成果认定标准为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同一业绩成果获多项奖励的只计算最高奖,不重复计算。所有奖励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若获得的专业奖项,在无法提交个人获奖证书的情况下,应同时提供项目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申报表,单位对获奖者排名的证明和颁奖主管部门认可获奖排名的证明等。其中,涉及到工程类奖项的,还应提交原始任命书、合同协议、竣工验收证明等。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2年以上”含2年。


来源: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