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安市人社通〔2024〕2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政治部、黄果树旅游区政治部,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12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市级管理干部考核按原渠道进行,不在本通知范围内。

 

二、考核时间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应于2024年元月启动,3月底前完成,4月底前将考核情况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三、严格程序步骤和准确把握标准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执行各项考核规定,要以平时考核为主要依据,在完成2023年平时考核工作并备案的基础上,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的,其考核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的,不得兑现工资及其他需要考核结果才能兑现的待遇,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先选优资格。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129号)的相关规定确定2023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2.2023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全流程在“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展,请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及时指定专人负责核实完善人员基础数据信息,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线提交,2024年5月初平台将自动关闭。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按原渠道进行。

 

3.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规定集体研究提出优秀档次比例及人数,填写《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调整优秀档次比例(名额)审核表》(黔人社通﹝2023﹞129号附件2)、《安顺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2023年平时考核统计表》(附件3),2024年2月28日前报批后方能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有特定提高单位优秀比例和个人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单位优秀指标等情况的,报批时系统中同步上传表彰文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4.考核结束后市直事业单位可通过系统导出《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专班备案,并领取《安顺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证书》。

 

5.事业单位人员受党纪行政处分的,所在单位需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确保受处分人员的职务岗位等级、年度考核等各项措施执行到位,严格落实处分决定对应的考核结果。各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填写《安顺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处分信息汇总表》(附件4),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版(无相关情况请空表盖章报送)请于2024年1月31日前发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专班张婷密钥。报送后同步在平台中登记处分信息。

 

五、结果的上报

 

市直部门(单位)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平台考核备案工作,纸质版资料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专班备案;县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于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平台考核备案工作并上报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黔人社通﹝2023﹞129号附件4)。以上所报资料需报送可编辑电子版(发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专班张婷密钥)和纸质版,纸质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0日


来源: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10